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 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 还 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 威胁人体健康, 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 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 结合水文循环理论, 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 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 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 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 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 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 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 植物、动物、 微生物等生物要素, 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 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 可能危及全球生态 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 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 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 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 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 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 估等费用, 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 建 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 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 可有效 救济生态环境权益, 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 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 支撑. [ABSTRACT FROM AUTHOR]